減免的附加稅如何做分錄?

2019-11-01 15: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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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如果增值稅沒有達到起征點,那么附加稅也是不需要繳納的,那么你知道減免的附加稅如何做分錄嗎?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這個內容,歡迎閱讀!

減免的附加稅如何做分錄?

計提附加稅的會計分錄是: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減免的教育費附加怎么做會計分錄

1、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計提: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減免的附加稅如何做分錄?

教育費附加減免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那么,免兩項教育附加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規定,為了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減免的附加稅如何做分錄?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對此大家應該知道這個是是在應交稅費里面核算的,至于附加稅的減免政策,上文也進行了相關的分析,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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