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費繳納增值稅嗎?
問:被掛靠企業按年取得的純"掛靠費"收入是否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若屬于,應按照什么品目開具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因此,以掛靠方式經營的,如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被掛靠人為納稅人,被掛靠人從掛靠人收取的"掛靠費"應按照所掛靠經營業務的性質確定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以掛靠人為納稅人的,被掛靠人收到的掛靠費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江西省的解答口徑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好文件,具體到建筑業而言,應該這樣理解:
如果交易結構中,不出現掛靠方的名義,對甲方和對分包、供應商的合同,均以被掛靠方名義簽訂,那么被掛靠方就屬于建筑服務的納稅人,它在收取甲方的工程款時,按照收款全額計算銷售額,按照建筑服務稅目和稅率(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這部分增值稅已經包含了掛靠費的對應部分,因此不應就"掛靠費"重復納稅.
反之,如果掛靠交易結構中,以掛靠方對外經營,由掛靠方單獨向被掛靠方繳納"掛靠費",則被掛靠方應按照"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稅目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征收率為3%,編碼為"304080199",編碼簡稱為"企業管理服務".
由于我國建筑法規嚴格禁止掛靠經營,后一種情況在經濟生活中基本不存在.也就是說,現實生活中的建筑業掛靠,基本都屬于"形式上的自營模式",掛靠費實際上按照點數扣繳的管理費,自然不存在單獨繳納增值稅的問題.

取得的掛靠費收入是否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
【問題】
我公司掛靠乙公司,而取得的"掛靠費"收入是否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若屬于,應按什么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案】
根據下述文件的規定,貴公司以被掛靠人(乙公司)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乙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被掛靠人為納稅人,由于是以被掛靠人的名義經營,所以這種情況一般不單獨收取掛靠費(利潤都是被掛靠人的),而是支付貴公司管理費;以掛靠人(貴公司)為納稅人的,被掛靠人收到的掛靠費按照"現代服務業--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這種情況視為乙公司提供了企業管理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掛靠費繳納增值稅嗎?所掛靠經營業務的性質確定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以掛靠人為納稅人的,被掛靠人收到的掛靠費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上文都有詳細的政策,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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