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購買材料用于工程中后,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答: 如果·是·用于房屋在建工程的辦公臨時購入的材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因此,該納稅人購進材料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則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進項轉出.

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答:準予從銷項稅額當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5、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6、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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