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開具負數發票如何申報

2019-10-15 14: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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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字發票分為紅字普通發票和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供應商開具負數發票如何申報?會計學堂的小編已經在下文中整理出了一些相關內容,希望你們能夠有所啟發.

供應商開具負數發票如何申報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如下說明: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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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字串6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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