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結轉扣除年限?
新開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第一筆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之前發生的,與建造、銷售開發產品有關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可以向后結轉,按稅收規定的標準扣除,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納稅年度.這三個納稅年度從何時開始算起,從取得銷售收入開始還是從廣告費等費用發生時開始計算?另外三年又怎樣算?如05年12月開始計算,算到08年12月還是07年度就結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新辦開發企業在取得第一筆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之前發生的,與建造、銷售開發產品相關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可以向后結轉,按稅收規定的標準扣除,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納稅年度.據此,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向后結轉的起始時間可從次年開始,分三年按規定的標準結轉扣除.具體到上述例子應為截止時間08納稅年度.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操作
首先,按會計及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需明確幾個問題:
1.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作為企業的期間費用之一,一般通過"銷售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計算基數是企業當年實現的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及視同銷售收入,下同),而不是"利潤總額"或"應納稅所得額".
3.在不考慮其他調整因素的情況下,下列兩個等式成立:(1) 納稅調整后所得=會計利潤總額±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納稅調整金額;(2)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后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其次,給定分析案例的基礎資料:某A公司于20X1年實際發生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900.00萬元,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比例為銷售(營業)收入的 15%.假設該公司20X1年-20X6年各年的銷售(營業)收入均為1000.00萬元,其他相關資料見表1(不考慮其他調整因素,下同). 解析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無限期"稅前扣除
最后,計算分析不同情況下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處理.
廣告費結轉扣除年限?上文介紹了這個是不能超過三個納稅年度,起始時間是從次年開始,分三年按照規定的標準結轉扣除,廣告費就介紹到這,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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