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計提多了或者少了怎么辦
很多企業都是本月發放上個月的工資,每月必須等到該月結束后才能完整根據每位員工的考勤、績效進行工資計算.所以,為了滿足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就需要參考企業工資薪金的歷史情況預估當月工資的發生數,進行計提并入賬.
1、如果下個月實際發放上個月工資時,計提的多了就把多計提的沖回,計提的少了就把少計提的補提即可.
2、另外一種簡單的方法是:本月將上個月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紅字沖回,然后按照實際發生數發放并計提即可.
計提多了沖回:
借:應付工資(多提的部分)
貸:管理費用--工資(多提的部分)
計提少了補提: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份)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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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并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
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以上就是工資計提多了或者少了怎么辦的全部內容,計提的多了就把多計提的沖回,計提的少了就把少計提的補提即可.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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