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減免性質及分類表
2019減免性質及分類表
答:一、《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制定或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中央部門發布的減免稅政策及條款,按收入種類和政策優惠的領域類別,分別賦予減免性質代碼及減免項目名稱.稅務機關及納稅人辦理減免稅申報、備案、核準、減免退稅等業務事項時,根據各項工作的管理要求,檢索相應的減免性質代碼及減免項目名稱,填報有關表證單書.
地方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發布的適用于本地區的減免稅政策,由各地稅務機關制定代碼并發布.
二、《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將根據減免稅政策的新增、廢止等情況,每月定期更新,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下的"申報納稅"欄目發布.各地稅務機關應當通過辦稅服務大廳、稅務網站、12366熱線、短信、微信等多種渠道和方式進行轉載、發布與宣傳推送.
201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
答: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本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本表.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以下簡稱"主表").
三、"一、減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減征(包含稅額式減征、稅率式減征)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填寫.
(一)"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征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二)第1列"期初余額":填寫應納稅額減征項目上期"期末余額",為對應項目上期應抵減而不足抵減的余額.
(三)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發生的按照規定準予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
(四)第3列"本期應抵減稅額":填寫本期應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五)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寫本期實際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本列各行≤第3列對應各行.

一般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23行"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16行"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
(六)第5列"期末余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四、"二、免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僅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無數據時,不需填寫本欄.
(一)"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免稅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二)"出口免稅"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出口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的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欄.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免稅銷售額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于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
(四)第2列"免稅銷售額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免稅銷售額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據實填寫扣除金額;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六)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本期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列,一般納稅人按下列情況填寫:
1.納稅人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按當期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填寫;
2.納稅人本期銷售收入全部為免稅項目,且當期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按當期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
3.當期未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計算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計算的,本欄次填"0".
(七)第5列"免稅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填寫,且本列各行數應大于或等于0.
一般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適用稅率-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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