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的發票 19年為什么不能用?

2019-08-21 16: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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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的發票 19年為什么不能用?因為這個在企業所得稅的權責發生制度下,不是屬于當期的費用和收入,具體的內容請看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為大家介紹的企業所得稅的實施條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8年的發票 19年為什么不能用?

定額發票

Q:之前收到的定額發票,一直沒報銷,那在19年的時候可以拿來當報銷發票用嗎?

A : 看時間,如果是在18年12月的話,在3月還可以. 但具體得看貴公司的內部財務制度的要求.

去年發票可以今年入賬嗎?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年第15號)

18年的發票 19年為什么不能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18年的發票 19年為什么不能用?關于這個問題,是要看公司的財務制度是怎樣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這個是不能做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的,更多相關財務咨詢,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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