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業務是否享受稅收政策優惠?
問:我單位是一家達標福利企業,生產銷售貨物并承接一部分加工業務,加工業務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7]92號):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來料加工業務的稅收政策規定:
(1)出口企業采取來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設備,海關予以免征(保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或消費稅。
(2)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業務,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①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復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②加工企業取得的工繳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承接來料加工業務委托其他生產企業加工的,受托加工單位的工繳費也可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③出口免稅貨物所耗用的國內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轉入生產成本,其國內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稅款也不予退稅。
加工業務是否享受稅收政策優惠?上文介紹了有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營改增之后,就是減征增值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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