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的設計費等能從營業額中扣除嗎?

2019-06-16 14: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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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企業是有廣告費,設計費,印刷費等等費用的,這些費用是全部都需要計繳增值稅的,那么廣告業的設計費等能從營業額中扣除嗎?具體的請看下文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內容,歡迎閱讀!

廣告業的設計費等能從營業額中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廣告業的營業額是廣告經營者向廣告客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因此,從事廣告業的納稅人所取得的自營廣告收入應全額計繳營業稅,支出的廣告設計費、印刷費、雇工費等在計繳營業稅時不允許從其營業額中扣除。

廣告企業應怎么正確的納稅

一、廣告業的定義

《營業稅稅目注釋》(國稅發[1993]149號)是這樣規定的: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二、廣告業營業額的確定

《營業稅法規解析》確定:廣告業務收入是指廣告的設計、制作、刊登、廣告性贊助收入等。

三、廣告發布的計稅:

廣告發布者必須有“媒體、載體”。就是說要通過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將廣告發布出去。對利用上述“媒體、載體”發布廣告。應就取得全部收入計征營業稅和文化事業費。[收入×5%=營業稅;收入×3%=文化事業](營業稅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費不計算)

廣告業的設計費等能從營業額中扣除嗎?

四、廣告代理的計稅:

廣告代理是廣告公司本身沒有“媒體、載體”。承攬廣告業務后,首先要進行制作,一是自己本身有能力制作(如:文字語言編輯、圖文編輯或音像編輯),制作后送“媒體、載體”發布。二是自己無有能力制作,要找專業公司(專門的音像公司、廣告公司或其他制作公司)進行制作后送“媒體、載體”發布。

財稅[2003]16號文件規定: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此文與原國稅發[1994]159號文件中規定的“廣告代理業”有擴展解釋)。

也就是說:允許扣除“發布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營業稅。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按《營業稅法規解析》規定,制作費不能作為發布費進行扣除。還要說明的是:國稅函〔1999〕35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廣告代理業務也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即廣告企業只有廣告代理業務享受差額繳納營業稅的待遇,也就是廣告發布者有“媒體、載體”的不能享受這個待遇。

五、如何理解廣告制作

對廣告公司從事廣告發布時進行廣告制作費應該并入按“服務業—廣告業”征稅。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如:某廣告公司從事廣告設計、制作與發布。即制作又發布的行為(如:廣告公司將某企業廣告制作在客車上發布)。

廣告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單位、個人的制作,不應認定為廣告制作。應按規定的稅種、稅目納稅。如:委托某加工廠制作一燈箱用于招攬生意(作廣告用),對加工廠的制作應屬于工業加工,征收增值稅。或者某建筑裝飾公司制作的應該按“建筑安裝業”征收營業稅。

對于廣告公司只制作不發布的,要區分情況,如:委托者要求廣告公司制作廣告作品,那么廣告公司應開具“廣告業發票”,按“廣告業”征收稅。因為《營業稅法規解析》規定:廣告業務收入包含廣告的設計、制作;對于劃分不清廣告公司制作的“作品”是否屬于廣告發布“作品”時,如果受托者開具的是“服務業發票—設計費”。這樣可不按廣告業征稅。

對于委托方無論取得何種發票,都不能作為發布費進行扣除。或者作為廣告宣傳費在稅前扣除。

六、如何掌握發布費的扣除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一些具有廣告發布權的媒體、載體,將廣告發布的某一“段位”或“版面”一次性承包、承租給某廣告公司(稱之為:“買斷”或“一級代理”),這些廣告公司一是利用這一“段位”或“版面”進行自己廣告發布,同時也為廣告代理者提供發布場所。

對買斷發布權的廣告公司而言,支付的“買斷費”或“承包、承租費”只要取得“廣告業發票”可以在買斷的時間內勻勻扣除。

對廣告代理者而言,只要能提供對方具有“買斷權”的證明,其支付給廣告公司的發布費,可以憑“廣告業發票”扣除。

七、如何掌握發布費的扣除方法和時限

對廣告代理者取得的“發布費”在什么時間內或那一時段進行扣除,各級各類文件沒有作明確規定。如:吉林長地稅流字[1999]84號只對“發布費分期支付”作了解釋:“對廣告代理業中存在的收入一次取得,發票全額開出,但發布費分期支付,分期取得發布費發票的業務應如何確定廣告代理業的收入額?答:可采取按合同規定予扣廣告發布費后按代理業征收營業稅。”

八、特殊規定

財稅[2003]90號文件規定:對報社和出版社根據文章篇幅、作者名氣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費”收入,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征收營業稅。自2003年7月1日起執行。

九、舉例說明

例如:a廣告公司7月份,本公司擁有市內公共汽車站燈箱廣告牌的發布權,本月買斷電視臺經濟頻道18點至22點3個月的廣告播映權,應付承包費90萬元(已取得廣告業發票);取得燈箱制作廣告收入60萬元;在本公司買斷的段位上為客戶和其他廣告公司發布廣告,取得收入40萬元;代理廣告收入50萬元,支付省電視臺廣告公司發布費35萬元(已取得廣告業發票);取得贊助收入10萬元;取得復印收入5萬元(開具服務業發票)。計稅如下:學會計論壇bbs.xuekuaiji.com

廣告發布收入:(60+40+10–90÷3)×5%=4萬元(營業稅)

廣告代理收入:(50–35)×5%=0.75萬元(營業稅)

其它收入:5×5%=0、25萬元(營業稅)

營業稅合計:4+0.75+0.25=5萬元

城建稅:5×7%=0、35萬元

教育附加:5×3%=0.15萬元

地方教育附加:5×2%=0.10萬元

文化事業費:95×3%=2.85萬元。

廣告業的設計費等能從營業額中扣除嗎?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不能在營業額中扣除的,關于廣告企業的做賬問題,上文小編將重要內容都一一介紹了,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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