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中的禮品費要繳納個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但如果是向本公司的員工發放慶典禮金、禮品,則應當與發放當月的工資一起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業務招待費會計分錄
企業的業務招待費,一般通過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核算,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現金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其超標扣除是許多企業面臨的問題,也是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涉及調整最多的成本費用項目。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如果不能對業務招待費進行正確的稅前扣除,不僅可能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還可能增加企業匯算清繳時的工作量。因此,對于業務招待費的正確列支,應引起企業財務人員的高度重視。
業務招待費中的禮品費要繳納個稅嗎?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需要繳納個稅的,給其他單位就有本公司代扣代繳,給本公司員工就和員工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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