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準備的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
壞賬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分錄。
(二)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三)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
納稅調整:
企業可以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并且為簡化起見,允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金的范圍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同時,核銷壞賬應具備的條件、收回已核銷壞賬的處理、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也基本一致。但是,為了便于所得稅征收管理,稅法又規定,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金實行限額扣除辦法,即只有計提的不超過年末應收款項余額5‰的壞賬準備金才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
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固定資產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1.計提減值準備
【例1】某一般居民企業(下同),2010年固定資產發生減值,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00000
納稅調整:計提的減值準備50萬元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處置固定資產
【例2】某企業2010年因一項固定資產陳舊,需對外處置,該固定資產取得時賬面原值100萬元,處置時企業已計提累計折舊6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20萬元。該固定資產取得時計稅基礎也是100萬元。處置時,允許稅前扣除的累計折舊為68萬元,發生相關費用1萬元;出售時取得貨款26萬元。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5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2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0000
累計折舊 60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借:銀行存款 26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6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00
借:所得稅費用 3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0
納稅調整:稅法確認所得=26-(100-68)-1=-7(萬元),也就是確認損失7萬元,而會計確認利得5萬元,因此,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7)=12(萬元)。
針對壞賬準備的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壞賬就是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幾率很小的應收款項,企業對于沒有把握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在做賬務處理時一般通過壞賬準備本科目來進行核算,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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