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月作廢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跨月已經不能作廢了,只能開紅字發票沖銷。
1、如果發票已經進行認證操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2、如果發票沒有進行認證操作,則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第018號)第三條執行: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如何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作廢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全部聯次注明“作廢”字樣或加蓋“作廢”戳記后再作廢;
二、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
前者比較的簡單,后者手續相對繁瑣。
作廢條件的規定如下,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時發現有誤,發票聯、抵扣聯尚未交付給購買方的,可當月即時作廢。
除此外,對開出的專用發票再作廢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的當月;
2、是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是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月作廢嗎的有關問題,還為大家講解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如何作廢,相關的賬務處理以及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