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裝修家具能否作為開發成本予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裝修費用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以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扣除,但是并未明確裝修支出的范圍、是否需要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等內容。由于土地增值稅屬于地方稅種,各地基本都會出臺本地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的具體規定,有的地方對關于裝修支出土地增值稅扣除也有細化文件,如安徽、廣西等地。

相關法律依據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第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精裝修房,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上述裝修費用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裝修公司購買的家用電器、家具所發生的支出,也不包括與房地產連接在一起、但可以拆除且拆除后無實質性損害的物品所發生的支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精裝修房時,如其銷售收入包括銷售家用電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應以總銷售收入減去銷售家用電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作為房地產銷售收入計算土地增值稅。其中銷售家用電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按照購置時的含稅銷售額計算。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銷售已裝修的房屋,發生的合理裝修費用可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納稅人銷售已裝修房屋,應當在《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補充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沒有明確約定的,其裝修費用不得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上述裝修費用不包括納稅人自行采購或委托裝修公司購買的家用電器、可移動家具、日用品、可移動裝飾用品(如窗簾、裝飾畫等)所發生的支出。納稅人銷售已裝修的房屋時,隨房屋一同出售的家具、家電,如果安裝后不可移動,成為房屋的組成部分,并且拆除后影響或喪失其使用功能的,如整體中央空調、戶式小型中央空調、固定式衣柜櫥柜等,其外購成本計入開發成本予以扣除。
鑒于各地稅務機關對裝修支出土地增值稅扣除規定不完全一致,建議公司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了解和掌握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口徑。
房地產開發企業裝修家具能否作為開發成本予以扣除?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各地稅務機關對裝修支出土地增值稅扣除規定不完全一致,需要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了解和掌握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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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