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冠名發票是否需要到稅務局辦理審批手續
公司想要印制冠名發票按要求辦理申請即可,不再需要辦理審批手續。
"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取消了“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和“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以及“對辦理稅務登記(開業、變更、驗證和換證)的核準”等3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從2015年2月4日起稅務機關對用票單位使用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不再設置條件限制,用票單位可在辦稅服務廳填寫《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印制表》,稅務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用票單位使用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并向發票印制企業下達《發票印制通知書》。發票印制企業應當按照《發票印制通知書》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單位名稱發票,確保用票單位正常使用。

企業印制個性化冠名發票主要有兩大好處,一是節約時間和經費,省下了到國稅局領票的交通費和時間。二是使用冠名發票,有利于宣傳企業,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創建企業的品牌。
除供水、供電、成品油銷售、天然氣(煤氣)等行業外,同一家單位同時只能使用一種冠名發票。
印制冠名發票需要符合:
有固定經營場所;
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
三年內無因嚴重發票違法行為或逃避繳納稅款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記錄;
發票年使用量10萬份以上。
冠名發票是指直接在發票上印制有使用單位名稱的發票。
印制冠名發票是否需要到稅務局辦理審批手續?公司想要印制冠名發票按要求辦理申請即可,不再需要辦理審批手續。企業印制個性化冠名發票節約時間和經費;使用冠名發票,有利于宣傳企業,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創建企業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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