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運專票開票有誤被拒收應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票后,如發生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需要開具紅字貨運專票的,實際受票方或承運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附件3),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并出具《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附件4,以下簡稱《通知單》)。實際受票方應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承運人開具的紅字貨運專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不列入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承運人可憑《通知單》在貨運專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貨運專票?!锻ㄖ獑巍窌翰煌ㄟ^系統開具,但其他事項按照現行紅字專用發票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票后,因開票有誤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需要開具紅字貨運專票的,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直接在貨運專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貨運專票。

開具紅字貨運專票時應將對應的藍字發票代碼、號碼打印在發票備注欄中。
1.實際受票方拒收或者承運人尚未將貨運專票交付實際受票方。
2.發票聯次齊全,實際受票方未認證發票。
鐵路貨運專票開票有誤被拒收應如何處理?一般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票后,因開票有誤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需要開具紅字貨運專票的,如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直接在貨運專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貨運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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