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為什么有限額?
例:同一年度納稅人、配偶和子女都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納稅人選擇本人、配偶和子女的大病醫療費用都由自己扣除,則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一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上述法規規定可知,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按80000元限額內據實分別計算扣除。
因此,納稅人選擇將本人、配偶和子女實際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都由自己扣除,則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最高限額是80000×(本人+配偶+子女)。

個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扣?
要知道在當今社會人們最害怕去的地方就是醫院,經常有人調侃說人啊,從醫院里光溜溜的來到人間,經過多年努力賺了點錢有了點資本,一進醫院就又讓你光溜溜的出去。出現這樣調侃的原因是因為現在的醫藥費實在是太過昂貴了,國家為了減輕人們的負擔,在今年的個人所得稅扣除中新增了一項大病醫療專項扣除。
暫行辦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即只要是在醫保范圍內的支出就可以扣除,但是扣除的金額只有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80000元的部分,超過80000元的部分就不能扣了。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為什么有限額的有關問題,還為大家講解了個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扣,相關的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