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包裝物設計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包裝物設計合同不屬于應納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有以下10種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一、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稅率:按購銷金額0.03%貼花
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率:按承包金額0.03%貼花
三、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按所載金額0.03%貼花
四、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稅率:按借款金額0.005%貼花
五、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按租賃金額1‰(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六、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稅率:按倉儲保管費用0.1%貼花
七、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稅率:按保險費收入0.1%貼花
八、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稅率:按運輸費用0.05%貼花
九、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率: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05%貼花
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率:按收取費用0.05%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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