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稅率的適用是怎樣規定的
關稅稅率的適用有以下基本規定:
(1)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關稅稅率繳納關稅。
(2)進口貨物到達之前,經過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項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關稅稅率繳納關稅。
(3)進出口貨物關稅的補稅和退稅,應當按照該貨物原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實施的關稅稅率辦理,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①經過批準減征、免征關稅的進口貨物,后來由于情況變化,經過海關批準轉讓或者出售,需要補繳關稅的,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之日實施的關稅稅率納稅。
②加工貿易進口料、件等屬于保稅性質的進口貨物,如果經過批準轉為內銷,應當按照向海關申報轉為內銷當天實施的關稅稅率繳納關稅。未經過批準擅自轉為內銷的,應當按照海關查獲日期實施的關稅稅率繳納關稅。
③暫時進口貨物轉為正式進口需要補繳關稅的時候,應當按照該貨物轉為正式進口之日實施的關稅稅率納稅。
④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時,都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之日實施的關稅稅率納稅。
⑤經過批準緩稅進口的貨物以后繳納關稅的時候,不論是一次繳清還是分期繳清,都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之日實施的關稅稅率納稅。
⑥查獲的走私進口貨物需要補繳關稅時,應當按照查獲日期實施的關稅稅率納稅。
⑦由于稅則歸類的改變、完稅價格的審定或者其他工作差錯而需要補繳關稅的,應當按照原征稅日期實施的關稅稅率納稅。

什么是暫定進口稅率?
關稅稅率,即調整后暫時執行的關稅稅率。
關稅暫定稅率, 是在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的進口優惠稅率和出口稅率的基礎上,對進口的某些重要的工農業生產原材料和機電產品關鍵部件(但只限于從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進口的貨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資源性產品實施的更為優惠的關稅稅率。這種稅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訂,并且隨時可以根據需要恢復按照法定稅率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定第392號)第十一條規定: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應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司貨物 如果既有暫定稅率,又有最惠國進口稅率,應當從低適用稅率。
關稅稅率的適用是怎樣規定的?對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個人認為不存在技巧,只要記熟就好。在上文中,小編是做了詳細整理的,大家趕緊來背誦吧。如有不理解的,可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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