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滯納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是否可以?

2019-05-21 20: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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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滯納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是否可以?

不能在稅前扣除。

會計處理可以在營業費用外支出,在匯款結算中進行稅務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1月1日,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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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滯納金對公司上市會有影響嗎?

《稅收征管法》:“第3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的電信如何既稅收滯納金是否為行政處罰將會影響到擬上市企業是否有重大違法行為,從而是否構成上市障礙。

根據2010年4月1日施行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一)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繳納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間,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可見稅務機關將征收滯納金認定為征稅行為而不是行政處罰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對《關于偷稅處以罰款的同時能否加收滯納金問題的請示》的批復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滯納金不是處罰,我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占用國家稅金額應繳納的一種補償?!痹撘幎鞔_否認了滯納金帶有處罰性質,而認定其是一種補償性質。

因此,稅收滯納金,應不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所以,不會對公司上市申報有影響。

不過在此還是給你個建議,既然貴公司即將上市,所以稅收滯納金這種情況以后還是少出現比較好,因為這樣外界會考慮到是否貴公司內部資金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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