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需要給總包方提供發票嗎?
答: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筑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建筑業發票》。
《建筑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筑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筑業自開發票)和《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筑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筑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筑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筑業發票》。
《建筑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建筑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是什么?
答: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對應的主體不同。工程分包發生在總包人和專業承包人之間;而勞務分包則發生在總包人或專業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之間。
(2)對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對象是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建設工程的全部;而勞務分包的對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勞務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發包人同意則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為,法律對勞務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雙方對因此造成的質量或其他問題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勞務分包雙方互相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并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由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建筑企業資質分為三個序列,最低一級為勞動分包的資質,因此具有不同資質的單位也有可能承接勞務分包,但反過來,具有勞動分包資質的單位卻不能承接施工工程分包。
“分包方需要給總包方提供發票嗎”這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資料,稅改之后,建筑業的處理更加復雜,分包總包也有了一定的變化,如果大家有不太明白的,可直接小窗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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