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費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一、 新購(建)房屋初次裝修費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因此,對新建房屋進行首次裝修中,凡屬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燈具、中央空調、地磚、門窗、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裝修費用,屬于使房屋這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在會計核算上應該計入固定資產的原值,繳納房產稅.
二、舊房改擴建重新裝修費用
1、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
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滿足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依據上述規定,對于舊房的更新改造(改擴建)支出應該予以資本化,增加房產的賬面價值,對于舊房的維修費,應該在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
2、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因此,對于舊房的更新改造(改擴建)支出,通常都是為改善房屋的使用功能,增添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應該計入房產原值;更換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應該按加新減舊的方式計入房產原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維修和更換時作為維修費計入當期費用,不計入房產原值.

三、租入房產發生的裝修費
1、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應予資本化,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合理進行攤銷.
2、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房屋裝修費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繳納房產稅?新購(建)房屋初次裝修費屬于使房屋這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在會計核算上應該計入固定資產的原值,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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