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租車接送顧客運輸發票能否抵扣?
問:我公司注冊地在上海,為百貨公司。為吸引顧客,我公司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了巴士(統一為客車)運輸協議,由租賃公司提供客車并配備司機接送顧客到我公司購物。租賃公司就該項業務向我公司提供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能否按照11%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金?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汽車旅客運輸規則》第二條規定,凡從事營業性班車客運、旅游客運、出租車客運、包車客運、行包運輸、客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旅客,均須遵守本規則。
依據上述規定,試點地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租車接送員工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一家貿易公司,由于開展營業活動需要交通工具,為了方便及節約時間,向租車公司租了8臺車供員工使用,租車公司提供車輛及司機,對方按交通運輸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租車公司開具的發票,是否屬于接受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金可否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一條規定,交通運輸業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根據上述規定,該租車公司提供車輛及司機,租車公司屬于提供陸路運輸服務。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租車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商場租車接送顧客運輸發票能否抵扣?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不能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不能從銷項稅中抵扣,更多關于財務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對這個內容還有疑問的,歡迎點擊窗口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答疑,我們將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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