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林地用于農業生產能否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700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并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征收營業稅。同時,為扶持農業生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作出規定,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的,可免征營業稅。據此,上述公司雖然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但由于該項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符合國家扶持農業生產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可免繳營業稅。

土地使用權核算注意事項: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筑物的價值的,一般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3.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有關“轉讓林地用于農業生產能否免稅”的內容啦。會計學堂有很多知識干貨供大家學習,想要學習更多的財會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如果你認為小編說的不正確,歡迎前來討論!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