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項目換土地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契稅
答:根據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通過完成土地使用權轉讓方約定的投資額度或投資特定項目,以此獲取低價轉讓或無償贈與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契稅征收范圍,其計稅價格由征收機關參照納稅義務發生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交契稅嗎?
答: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契稅,轉讓時補繳。
一、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3、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稅不屬于契稅的征收范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三、《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主要是: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項目換土地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契稅”。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以項目換土地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契稅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