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多繳的稅款能否返還?
答:
《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產生的滯納金計入什么科目?
答:
補繳以前年度稅金發生的罰款、滯納金可以計入補繳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
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銀行存款"等科目, 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營業外支出的稅法規定:
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
確認盤虧、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現金"等科目。
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以前年度多繳的稅款能否返還?”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滯納金該計入什么科目吶?以上就是小編搜集到的資料。小編感覺不難,大家吶?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哦。會計學堂為大家掃清會計之路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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