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業務單位贈送購物券為何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問:我公司在年初舉行了一個座談會,贈送給業務單位及相關部門領導一些購物券,當地地稅局查賬后要求我單位補繳個人所得稅,請問這個要求合理嗎?有依據嗎?
答:地稅局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的規定,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或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的,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兩院院士的特殊津貼每人每年1萬元)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離退休工資。
8.駐華使館、領事館的人員免稅。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政府或夠條件的機構發放的見義勇為獎金。
11.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以個人工資中的部分作為社會保險(住房、醫療、失業、養老)免稅。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等社會保險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2.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
(1)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其中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13.個人舉報、協查違法、犯罪而獲得的獎金。
14.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費。
15.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6.達到離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7.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18.符合條件的外籍專家工資、薪金所得。
19.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0.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
21.對保險營銷員的傭金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
(1)展業成本(傭金的40%),免征個人所得稅。
展業成本=(不含增值稅傭金收入-附加稅費)×40%
(2)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3.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方法同上。
例題:證券經紀人王某于2017年9月初入職某市一證券公司,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每月傭金20600元,于試用期滿一次發放。72
計算王某試用期取得的傭金收入
應納增值稅=20600÷(1+3%)×3%=6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20600÷(1+3%)-600×(7%+3%+2%)]×(1-40%)×(1-20%)×20%×3=5739.26(元)
個人取得流通股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待遇:根據持股期限分別按全額(1個月以內)、減按50%(1個月至1年)、免稅(1年以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向業務單位贈送購物券為何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解上文所列的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如果有滿足下列情況,可以減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額,是很實用的建議哦。大家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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