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營收入招待費怎么列支
對于部分企業主要從事對外投資、代理等業務,沒有主營業務收入的情況,財政部《關于沒有主營業務收入業務招待費問題的通知》(財企[2001]251號)規定:凡是沒有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銷售或者營業等主營業務收入的企業,可以按不超過其所取得的各類收益2%的比例,在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必要的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取得的各類收益,包括投資收益、期貨收益、代購代銷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年底沒有收入,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是什么
如果是當年的新辦企業應該分兩段來確定業務招待費稅前允許扣除的標準。
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依據是: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五《關于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2、籌建期結束,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起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按其60%和銷售(營業)收入的5‰孰低確定的。如果企業全年無銷售(營業)收入,那就在生產經營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全部不能在稅前扣除。
(依據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最后,如何劃定籌建期和生產經營期的界限,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起就進入了生產經營期。
現稅法規定:
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系、招待的時間地點。
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無主營收入招待費怎么列支?公司是不可能長期無主營收入,對于招待費的支出也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要是違反了相關規定會計賬務被稅局查了,影響到的也是會計自己。具體招待費做賬要求,可以通過會計學堂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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