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否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條規定: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固定資產折舊的所有方法和計算公式?
答:1.平均年限法(直線法)
月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2
2.工作量法
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3.雙倍余額遞減法
月折舊額=賬面凈值×2/預計的折舊年限/12
4.年數總和法
月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2
要計算折舊的話 首先要確定折舊方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 不得隨意變更。
然后確定折舊年限 稅法規定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以直線法為例 假定該電腦原值3000元,預計經殘值率為4%
則月折舊額=3000×(1-4%)/3/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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