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如何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問:我公司要在北京設立分公司,應如何辦理開業稅務登記手續?
答:納稅人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區縣局稅務機關領取并填寫《稅務登記表》和《納稅審核表》,并附送下列資料:
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有關機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法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法人或業主的合法身份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經營場所證明;區縣局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證件。

分支機構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攜帶:
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注:個人房屋還需帶房屋產權證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稅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財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總公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公司公章及負責人私章等以上資料,直接前往辦稅服務大廳辦理即可。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為分支機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總機構應當將其所有二級分支機構(包括不參與就地預繳分支機構)的信息及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郵編、地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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