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領用自銷商品是否應交納增值稅
(一)對于商場從銷貨柜臺領取辦公用品用于內部經營使用的,上述行為屬購進貨物用于生產經營,商場應在領用時辦理內部領用手續,不得開具發票,也不用計提銷項稅金;
(二)對于商場從銷貨柜臺領取香煙用于招待客戶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上述行為屬購進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商場應做進項稅額轉出,同時不應開具發票;
(三)對于商場從銷貨柜臺領取其他商品用于贈送他人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上述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企業應計提銷項稅金,同時允許開具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領用自產產品作為樣品是否繳納增值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因此,銷售部門領用的自產產品作為樣品使用后如收回并辦理入庫手續的,則不屬于銷售行為,不需繳納增值稅,否則,應繳增值稅。
商場領用自銷商品是否應交納增值稅?這個問題同樣也是視情況而定的,如果是自用,不開發票也不納稅;如果是贈送客戶,就是視同銷售了,這個就是要納稅的。大家明白了嗎?如果遇到,一定要看清楚前提條件。那會計學堂本課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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