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酬金可作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例:本單位按項目純收入的25%至35%提取獎酬金,獎酬金用于獎勵做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這些獎酬金是否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實際發放的獎酬金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哪些福利性補貼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合理工資薪金”的確認條件,第三條規定了職工福利費的范圍。企業的福利性補貼,如果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且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關于工資薪金的規定,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針對獎酬金可作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如果所說的獎酬金,是符合稅法所規定的,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哪些福利性補貼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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