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協作費可否差額納稅
【問題】
對于資產評估公司收取的評估收入,其中有一部分需要支付給合作單位的業務協作費(合作單位出具正式發票),在繳納營業稅時能否將這一部分的業務協作費沖減營業額?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二)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三)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營業稅可差額納稅的限于以上規定,貴公司所說的“業務協作費”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可以扣除外,不得扣除。

差額征稅和一般計稅能同時用嗎?
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都可以按差額計稅
1.有選擇性
下列項目無論采用哪種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采用差額計稅方法.在實務中,納稅人應該注意掌握開具發票的區別,作為選擇計稅方法的依據.
(1)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因此,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不管采用哪種計稅方法,都可以選擇差額計稅.是否選擇差額計稅,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有區別.
(2)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沒有選擇性
下列項目無論采用哪種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都應按差額計稅,不存在選擇余地.在實務中,納稅人應注意不同計稅方法下差額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的,以避免稅收風險.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業務協作費可否差額納稅?上文簡單、概括的講述一般業務協作費可否差額納稅,工作人員平時申報納稅的時候,需要注意,及時繳納相應的稅款。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在線幫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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