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發電腦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筆者認為,政協委員發電腦,其實是個程序問題。不外乎是為什么要發電腦?購買電腦花了多少錢?是否通過公開招標?政協委員中有多少是“電腦盲”,他們怎么使用的?今年不收回的理由和依據又是什么?只要有關部門對上述問題有一個合理的說法,給委員發電腦確為工作所需,符合程序,則所有疑慮就不復存在。
出于職業的思維習慣,筆者認為,政協委員發電腦,還涉及要不要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的所得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個人的勞務報酬、偶然所得、工資薪金等所得均需繳納所得稅。顯然,政協委員獲得的價值5600元的電腦屬于征稅范圍。全國政協為扣繳義務人。而且,根據該法第四條、第五條關于免稅和減稅的規定,政協委員得到的電腦也不在減免稅的范圍之內。若真要減、免稅,全國政協得報請財政部批準,以適用該條文中的兜底條款規定“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減稅”。
為此,建議有關部門考慮制訂或修訂相關的規定,為今后支付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適當報酬,發放物質、獎勵金提供法律依據。
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是指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由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納稅方法。
自行申報納稅,是指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由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納稅方法。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下列人員為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義務人: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等。
年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稅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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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計制度和稅法的差異
會計制度和稅法的差異又稱“稅會差異”,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的目標、原則、服務對象不同,二者的規定存在不一致或相抵觸的情況,形成稅會差異。《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五)違反賬簿、憑證管理規定的處理
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或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稅務機關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賬簿、憑證管理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上面的文章對于賬簿、憑證管理的內容分別歸納出來,大家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問題,是否屬于它們的核算范圍。如果是的話,可以按照成本會計處理。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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