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帳損失的如何稅前扣除
問: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帳損失的如何稅前扣除?
答: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帳款不得確認為壞帳。但是,關聯企業之間的應收帳款,經法院判決負債方破產,破產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的負債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應允許債權方企業作為壞帳損失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2007〕63 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帳損失的如何稅前扣除?上文簡單、概括的講述一般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帳損失的稅務處理,工作人員平時申報納稅的時候,需要注意,及時繳納相應的稅款。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在線幫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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