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開設診所如何計征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78號)第一條規定:“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及售藥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自行連續從事醫療服務活動,不管是否有經營場所,其取得與醫療服務活動相關的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
第四條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而取得許可證(執照)的個人,應當在領取執照后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而自行開業的個人,應當自開始醫療服務活動后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甲是今年剛開業的個體診所業主。開業前,甲向衛生局咨詢了醫療衛生機構的稅收政策,衛生局告訴甲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款。所以,在營業后,甲就未對收入進行申報。日前,稅務稽查人員對診所進行了檢查,責令甲限期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診所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體診所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據此,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78號),明確規定個人開辦個體診所取得醫療服務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甲所了解到的“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是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第一條規定的。財稅42號文件主要適用于原城鎮醫療體制改革過程中,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包括個體行醫人員所辦診所,盡管實際工作中一些基層衛生部門認定非營利機構存在隨意性較大現象,但不應據此減免個體診所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機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9號)第四條規定,“個人投資或個人合伙投資開設醫院(診所)而取得的收入,應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稅務稽查人員對甲開辦診所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行為,責令限期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甲應在限期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開設診所如何計征所得稅?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個人開設診所如何計征所得稅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運用稅務知識為企業服務。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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