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員應于何時申報境外所得?
例:境內個人在中國企業任職,現被外派到境外工作,每月兼有來源于境內、外的所得,該員工應于何時申報其境外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44號)的規定,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的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算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來源國稅法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應分別申報計算納稅。因此,該員工每月兼有來源于境內、外的所得,取得的境外所得應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派人員如何繳社保?
異地勞務派遣員工社保繳納的方式是:
(一)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二)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很多外派人員同時兼有源于境內、外的所得,本文就外派人員應于何時申報境外所得的這一問題,做出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取得的境外所得應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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