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區的門票可否作為原始票據入賬
問:1、A公司一個臨時項目在外地租房發生的水電氣費取得的是以房東個人名義開具的發票,這種情況可否將發票入公司的賬?是否可以稅前據實扣除?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2、旅游區的門票是否可以作為原始票據入賬?如果不能該進什么科目?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謝謝!
答:1.這個發票是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嗎?假如是,可以入賬并在稅前扣除的。 依據就是《發票管理辦法》,必須取得發票才可以報銷。
國稅發[2000]84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負擔的為銷售商品而發生的經營性租賃費等銷售費用是可以扣除的。只要有合法的發票既可以入賬報銷了。
2. 總局沒有詳細的關于旅游門票的規定,有的省份的稅務機關為了加強管理,將門票納入發票管理體系中,必須印有發票監制章才可以報銷的。比如:寧地稅(征)發[1999]241號規定,全區各旅游景點、公園、游樂場所從2000年5月1日起全部使用套印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其他票據一律作廢。您可以就門票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假如不能入賬,需要按規定取得相關的發票才能報銷的。

原始憑證沒有發票怎么做帳
1.自公司外取得的資產、費用、成本、損失等等確認入賬時,一般需取得正規發票或蓋有財政部門收費監制章的外來單證(如過路費),作為原始憑證,據此編制記賬憑證。
2.如果外出用餐、交際、辦公確實無法取得正規發票,但確實實際發生,原則上只需按照公司規定的審批流程、報銷標準,說明情況后,請公司負責人核準報銷,并轉會計據入賬。唯會計入賬時最好是將這種“異常入賬金額”做個記號或記載于備查賬,以便應對內部、外部檢查。
旅游區的門票可否作為原始票據入賬?以上是我們的解答。稅法不是說有什么規定,企業就是完全怎么做,這里有一個實施的空間,只要在稅法范圍內就好,比如沒有發票可以入賬,但是要付出代價,要看企業愿意不愿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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