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稅目有哪些?
稅法中將資源稅課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征稅品種或項目,它是資源稅征收范圍按產品類別或品種等的細化.
現行資源稅稅目,大而言之有7個,即: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
現行資源稅稅目的細目主要是根據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需要(確定相應的稅額)而設置的.
原油、天然氣稅目是按開采企業設置細目的.
煤炭稅目具體又分為統配礦和非統配礦細目或子目.
煤炭中的統配礦子目又按開采企業設置更細的品目,非統配礦子目進一步又按省區細劃.
其他礦產品主要是按品種劃分子目,量大的礦產品,如鐵礦石、銅礦石、鉛鋅礦石等等又按資源的等級再細劃.
而授權由各省開征的品目則劃分得比較粗,鹽的稅目也劃分得比較粗,主要按鹽的形態及其大的產區劃分子目。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針對資源稅稅目有哪些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資源稅的稅目主要有七種,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然后再根據這些稅目可以設置幸運的明細科目,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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