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扣繳義務人有哪些?
按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資源稅款義務的單位.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收購未稅礦產品、支付貨款的同時負有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義務.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額的計算公式是:
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額 = 收購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對資源稅作出代扣代繳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便于和加強征收管理,節約征收成本.資源稅的代扣代繳主要適用于稅源小、零散、不定期開采、易漏稅等,稅務機關認為不易直接控管,而由扣繳義務人在收購未稅(指未納資源稅,下同)礦產品時代扣代繳資源稅為宜的這些情況.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分以下兩種情況確定代扣代繳某種應稅產品適用的單位稅額:
(1)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2)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

資源稅計入什么科目?
企業交納的資源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交納的資源稅稅額;借方反映企業已經交納或允許抵扣的資源稅稅額;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交而未交的資源稅稅額。
企業銷售應稅產品的會計處理
月底,企業計提外銷售應納資源稅產品應納的資源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企業按規定實際繳納資源稅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資源稅一般是實行代扣代繳的,本文就資源稅扣繳義務人有哪些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是法律所規定的有代扣代繳資源稅款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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