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稅企業銷售固定資產如何繳稅
問:我單位為運輸企業,在國稅機關沒有稅務登記,現我單位要將部分車輛低于原值銷售給其他單位,而我們沒有貨物銷售發票,請問,這種情況下可以到國稅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嗎?如能代開,因固定資產(車輛)低于原值銷售,還用繳納增值稅嗎?謝謝!
答:您好:這種情況可以到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由于售價低于原值,是免征增值稅的。

非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否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九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非增值稅企業銷售固定資產如何繳稅?上文簡單、概括的講述一般非增值稅企業銷售固定資產的納稅請款,工作人員平時申報納稅的時候,需要注意,及時繳納相應的稅款。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在線幫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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