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分割單能不能作為合法會計憑證
根據會計法律法規規定,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實際發生時取得或者填制的、用以證明經濟業務真實發生的、合法的、有效的最初證明文件,是正確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基礎,也是正確計算稅款的重要基礎。原始憑證分割單是經濟業務實際發生時取得的合法、有效“發票”、分割填制且具備原始憑證基本內容的憑證,應屬于能夠證明經濟業務實際發生的合法、有效憑證,且與稅收法律法規不抵觸,并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合法、真實、完整”的要求。因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秶叶悇湛偩株P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也就是說,原始憑證分割單完全可以作為證明企業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進行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使用。
原始憑證分割單能否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效憑證,目前國家相關部門并未作出明確,不少省市稅務機關為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范圍。比如,《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天津市國稅局、地稅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0〕5號)、《江蘇省地稅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遼寧省地稅局關于做好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遼地稅發〔2011〕16號 ),都明確原始憑證分割單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如何制作“原始憑證分割單”
正常的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如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故單位在進行單據分割時,應制作一張各要素齊全的“原始憑證分割單”(式樣如圖1),清楚寫明要進行分割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日期、數量、單價、金額、出具單位名稱、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等;同時寫明原始憑證分割情況,包括:本單位應分攤的金額、事項說明,并加蓋保存憑證單位公章,經辦人簽章?!霸紤{證分割單”連同原始發票復印件一并使用。如果會計事項較重要,或金額較大,分割單位要求提供“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時,為了準確反映會計事項的來龍去脈,單位也應制作“原始憑證分割單”,連同收據結算聯一并交給分割單位。
由于“原始憑證分割單”具備了原始憑證的支出功能,所以絕非簡單的單據復印或白條說明,各項手續均應完備齊全,方可入賬。
結算分割單能不能作為合法會計憑證?會計必須要對合法的原始憑證進行分類,不能夠自己認為它能夠當原始憑證就馬上當。具體合法原始憑證的分類跟分辨技巧,通過會計學堂網也可以直接的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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