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減免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四條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88)財稅字第255號)
第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四條所說的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兔貼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四條所說的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印花稅減免會計分錄怎么寫?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減免時
摘要寫依XX文件減免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稅收減免
本文就印花稅減免是如何規定的的這一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已對印花稅的減免做出了相關規定,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所以一定要根據相關的事宜來進行辦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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