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稅務與會計處理
一、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方式
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是國際通行的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督ㄔO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對其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進行了規范。
1.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上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和設計 ---施工總承包(D一B)。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還可采用設計一采購總承包(E一P)、采購一施工總承包(P一C)等方式。
2. 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方式有項目管理服務(PM)和項目管理承包(PMC)。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還可采用其他項目管理方式。
3.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等企業,開展相應的工程總承包業務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4.鼓勵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根據業主的要求,按照建設一轉讓(BT)、建設一經營一轉讓(BOT)、建設—擁有一經營(BOT)、建設擁有一經營一轉讓(BOOT)等方式組織實施。
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稅務問題
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已成為我國建筑業改革方向的首選,新型的、形式多樣的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也必然帶來新的稅務問題。
與傳統意義上的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不同,勘察、設計公司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其在工程項日實施過程中通常主要從事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和各方協調管理等工作,而工程施工則是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這樣,工程總承包企業或者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稅務上就會出現諸多分歧,突出表現為兩大稅務問題:
1.稅目(稅種)的界定
現行政策規定,在“營改增”非試點地區,勘察設計、代理采購和管理服務依照“服務業”稅目5 %稅率繳納營業稅,工程施工依照“建筑業”稅目3 %繳納營業稅;在“營改增”試點地區,勘察設計和管理服務依照現代服務業繳納增值稅,工程施工和代理采購依然繳納營業稅。
2 .計稅依據的確定
前面已經討論過,工程總承包業務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或依照“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或依照“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或依照“現代服務業”繳納增值稅。對于三個不同的稅目(稅種),其計稅依據不同,在計稅依據的確定上必然出現更多分歧,突出的問題是納稅人依照“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的工程總承包業務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能否享受差額征稅的政策。《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p>
上述稅種稅目的界定關系到稅率的差異和納稅地點及主管稅務機關的改變,計稅依據的確定關系企業的稅負和行業發展,而稅率的差異和差額征稅必然涉及稅收籌劃。這些由主要問題而派生的問題,本文不再展開討論。
三、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會計處理
關于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工程總承包企業、衛程項目管理企業和工程施工企業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兩種:是分包上程不納入總包工程收支體系核算;一是分包工程納入總包工程收支體系核算。
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稅務與會計處理應該怎么做?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稅務與會計處理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運用會計知識為企業服務。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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