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立項前期費用的財稅處理
會計處理
工程項目因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要求不同,存在順利通過立項審批而實施和未通過立項審批的兩種可能。通過立項審批而實施的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應予資本化。對立項前期不能判斷可否通過審批的項目,項目立項前期費用可在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待項目獲得批復后,再轉入項目費用予以資本化。
一、預期能通過審批的項目
項目立項前期費用直接予以資本化,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即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項目最終未能通過審批立項,將“在建工程”余額轉入“營業外支出”。

二、立項前期不能判斷可否通過審批的項目
項目立項前期費用,企業可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即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如果具備可抵扣增值稅條件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1.如果當年通過立項目審批,將對應的“管理費用”余額轉入“在建工程”科目,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跨年通過審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作為前期差錯更正處理,并分析判斷前期差錯的重要性而進行不同會計處理。
(1)作為不重要的前期差錯的處理。企業不需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但應調整發現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即將對應的“管理費用”余額轉入“在建工程”科目,并將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到“在建工程”科目。
(2)作為重要的前期差錯的處理。企業應當在其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進行追溯更正。即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調整“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并將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到“在建工程”科目。
稅務處理
一、用好“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工程項目立項前期不能判斷是否通過審批的項目,在支付前期費用時,符合抵扣條件的,可抵扣增值稅,待立項審批通過后,再作進項稅額轉出。
二、稅前扣除政策
企業工程項目立項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審批,外部政策環境的變化以及內部管理規劃的調整,都會對立項的結果產生變化。比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規定,已經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處于立項前期的工程項目就有可能受影響。
工程項目立項前期費用的財稅處理應該怎么做?以上是我們關于工程項目立項前期費用的財稅處理的一些介紹,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的小伙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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