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廠房一起轉讓的中央空調如何征稅
【問題】
2007年某廠將價值2000萬的資產(廠房、中央空調)出租給一家電子廠使用,2009年10月將所屬廠房出售給一家投資公司,是否繳納增值稅?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中央空調屬于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因此,納稅人銷售廠房附屬的中央空調,應按照轉讓不動產對待。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如何計算銷售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即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2. 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跟廠房一起轉讓的中央空調如何征稅?我們通過舉例子說明跟廠房一起轉讓的中央空調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并且介紹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如何計算銷售額的內容,大家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問題,是屬于以上那種,按照相應的處理方法處理。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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