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給個人為什么不能按差額納稅

2019-05-11 08: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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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單位可以將承接到的工程分包給另一建筑企業,可以按照該企業開具的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差額納稅。分包工程給個人時,不能這樣操作,我們會提出疑惑:

分包工程給個人為什么不能按差額納稅?

差額征稅的分包對象不同,所適用的條件也不一樣,如果將工程分包給另一建筑企業,則可憑該建筑企業向其開具的建筑安裝企業發票,向稅務部門按差額進行申報納稅。但是,分包給個人時,營業稅不能按差額繳稅,應按工程全額價款進行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該建筑安裝公司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個人,其支付的分包款項不能扣除,應就其取得的全額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分包工程給個人為什么不能按差額納稅?

近期,稅務稽查人員在對一家建筑安裝公司2009-2010年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承接的一些工程項目中的部分附屬安裝工程,分包給個人施工,經核對分包工程結算金額共有210萬元,并出具了當地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及完稅憑證,但該公司在申報營業稅時,卻按照扣除分包款后的210萬元差額進行了營業稅申報?;槿藛T通過審核相關承包合同及代開發票情況,指出此分包款項在計算營業稅時不得按差額征稅,并按相關規定進行了補稅、加收滯納金及罰款處理。

稅務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該建筑安裝公司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個人,其支付的分包款項不能扣除,應就其取得的全額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在此,稅務部門提醒建筑企業,差額征稅的分包對象不同,所適用的條件也不一樣,如果將工程分包給另一建筑企業,則可憑該建筑企業向其開具的建筑安裝企業發票,向稅務部門按差額進行申報納稅。但是,分包給個人時,營業稅不能按差額繳稅,應按工程全額價款進行申報納稅。

分包工程給個人為什么不能按差額納稅?分包工程給個人不能按差額納稅。大家平常操作的時候,不要忘記了。以上關于建筑工程公司分包工程文章,只是淺談,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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