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嗎
【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單位是一家年銷售額不到200萬元的非居民企業,我們可以按小型微利企業規定來計算企業所得稅嗎?
【解答】
不可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制造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非制造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另外,納稅人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
因此,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或者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非居民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嗎?以上是我們關于非居民企業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一些介紹,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的小伙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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