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問:房地產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答:房地產企業委托銷售企業售房,對其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務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扣除。
房地產企業支付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房地產企業支付的傭金或手續費可以在稅前扣除。大家平常操作的時候,不要忘記了。以上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文章,只是淺談,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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