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回購選擇權下銷售回購的會計核算
一、無選擇權回購的會計核算方法
無選擇權回購是指銷售方與購買方在銷售回購協議中約定,在商品銷售以后的一定時期內,銷售方將無條件地購回商品,而購買方也將無條件地同意銷售方購回商品。回購價格的確定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回購價格在銷售回購協議中已確定;第二種情況是回購價格根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確定。
1.約定回購價格的會計核算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一營業稅”等,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其他應交款一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小于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企業日后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同時,將“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2.根據回購日市場價格確定回購價格的核算
在售出商品時,需要根據該商品的市場行情對售出商品的回購價格進行合理預計。預計回購價格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預計回購價等于原售價,預計回購價大于原售價,預計回購價小于原售價。無論出現哪種情況,都可以在售出商品時參照回購價格已確定的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實際回購時,若預計沒有偏差,則仍參照回購價格已確定的情況進行會計處理。若預計出現偏差,則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當預計回購價小于或等于原售價,而實際回購價大于售價時,應根據實際回購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補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當預計回購價大于原售價,而實際回購價小于或等于原售價,或實際回購價雖然大于原售價,但和預計回購價有偏差,則應根據實際回購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對已計提的利息費用進行調整,調整計算后的利息費用應為實際回購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

二、買方選擇權回購的會計核算
綜合各方面的情況表明,買方行使選擇權的可能性非常小,則可以認為售出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轉移給了買方。這種情況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應當確認收入;反之,則不能認為售出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買方。考慮到這種規定可能會成為某些企業人為調節利潤的借口,從謹慎性原則角度來考慮,在買方選擇權回購方式售出商品時,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不宜直接確認收入,只有根據收入實現原則,待影響銷售實現的全部因素都消失后,再確認收入。
三、賣方選擇權回購的會計核算
在發出商品時賣方選擇權回購的會計處理與無選擇權回購類似。在回購價格高于原售價的情況下,也需要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若在回購日,銷售方不行使回購權利,則應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同時沖減已計提的利息費用,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財務費用”。
不同回購選擇權下銷售回購的會計核算應該怎么做?上文我們分為無選擇權回購、買方選擇權回購、賣方選擇權回購三種情況講述銷售回購的賬務處理。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到會計學堂官網,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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